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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两份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文件,分别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 函 [ 2 0 1 0 ] 2 2 0 号 ,以下简称 220 号文件)以及《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1 0 ] 5 3 号 )。从政策、
时下,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有限公司,尽管账面已实现较大利润,但却长期不进行分配,而其个人投资者的购车、购房、吃喝等开支都从企业出账,一方面个人既得到了 实惠 ,另一方面又自以为可规避应缴纳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谓 一举两得 。但近期,税务机关在对辖区内相关行
建筑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其自产自用设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含增值税应税劳务,下同)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其征收率为 3% 。为了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规定相衔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
一、相关政策背景 个人持有的股票属于个人拥有的一项权益性资产,个人转让股票产生的盈余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 财产转让所得 ,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均未规定个人转让股票的所得属于免税所得。不过,《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 11 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建 筑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 2 0 1 0 ] 3 9 号 )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10]18 号 ),进一步规范了针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问题。 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 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