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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处理服务费、咨询费相关业务时,要牢记“先核实业务真实性,再规范各环节流程”,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支付方式、留存完整凭证,避开“空壳主体”“模糊开票”“资金回流”“税收洼地违规开票”等雷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在延续整体资产转让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将政策扩展适用至金融商品及所有无形资产的同时,提高了政策适用的门槛并收窄了适用情形,纳税人需严格评估适用条件,调整交易架构,并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安排。
“卖产品送服务”与“卖服务送产品”的税务处理,核心差异集中在增值税税率适用与视同销售风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完全一致。前者整体按13%或9%等计税、无额外税务风险,操作更为简便;后者按服务6%/9%计税,但需做好业务定性、凭证留存,防范货物视同销售风险。
准确理解与适用抵免政策的适用条件,相较于递延纳税政策,抵免政策条件更为严格,包括对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及持续投资期间作出限制,如若错误适用抵免优惠,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的风险。
公司减资涉及复杂的税务处理,包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的调整及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减资过程中需遵循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合理规划减资方案,优化税务成本,同时关注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减资操作的合法性与经济性。
单独建造的地下车位按照应征税款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车位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因政策执行口径的差异有所区别,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计税办法。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在新增值税政策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发生应税交易”后,“发生应税交易”并不是合同签订日,也不是收到货款日(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除外),而是发出货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