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7日

公司承包的食堂再转包后如何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

  问题

  我们是餐饮公司,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为B公司),目前承包了A公司的食堂做餐饮业务,开具餐饮费发票给A公司;现我公司准备将该食堂餐饮业务转包给C公司;我公司只向C公司收取管理费,食堂的经营全部由C公司负责。

  问1:转包后我公司给A公司开票是否合理?

  问2:C公司是否能开票给我们A公司?开餐饮费还是餐饮服务费?能否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分析

  一、如转包后还是以B公司名义经营

  1、应依据承包合同,由B公司给A开具发票

  2、由C公司给B公司开具餐饮费发票,B公司收到后可以增值税进项抵扣,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如转包后以C公司名义经营

  1、由C公司给A公司开具发票

  2、B公司就收取的管理费给C公司开具管理服务发票。

 依据

  财税[2016]36号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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