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3日

从“单点突破”到“立体化”创新 乐见更多自贸区联动税收创新

近期,各地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动作不断。天津市日前召开“打造‘自贸区+自创区+生态城’联动发展新格局”主题新闻发布会,提出从三个层面推动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建设;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于今年5月联合发起设立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加快推动长三角自贸区联动发展,形成制度创新的一体化合力。

我国自贸区建设正从“单点突破”,加速转向“立体化”的联动创新。

最近这段时间,各地自贸区联动发展动作频频,既有不同省份自贸区之间的联动创新,也有省份内部自贸区与经开区、高新区等其他区域的联动发展。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推动不同自贸区之间、自贸区与其他区域之间进行联动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要素资源的便捷流动,提升经济循环效率,而且有助于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进行制度创新,并充分发挥自贸区引领带动作用,让创新成果“外溢”到更广的领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能。

税收创新是自贸区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梳理发现,我国21个自贸区的建设方案中,均有涉税内容,包括税收政策创新、纳税服务举措创新等多个方面。不少自贸区也诞生了诸多税收创新成果,比如广州南沙自贸区自设立以来,产生了跨境涉税事项早期中立评估机制、自主有税申报等40多项税收创新成果,其中3项在全国复制推广。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自贸区加快联动发展的步伐,税收创新将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并形成协同效应,这无论对于纳税人还是对于税收征管来说,都将带来利好。

——通过联动创新,税收创新成果将出现“外溢效益”,更多纳税人将从中受益。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湖北省内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同时,《通知》提出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建设项目。湖北省税务部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流程,使得纳税人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收到退税款,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重复征税,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更强的竞争力。而随着这项举措在湖北省内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实施,更多企业也能享受税收红利,从而助力企业开拓对外贸易增长新空间。

——通过联动创新,有助于增强税收政策的协调性,减少纳税人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实践中,一些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会面临异地申报、缴税等事项,有时还可能遇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通过自贸区联动,有助于形成统一的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规范,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以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为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自贸区、开发区等探索联动合作发展路径,构建跨区域的税收合作机制,联动解决企业跨区域办理税收业务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有助于形成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带来更强的税收确定性,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区域之间更加高效顺畅地流动。

——通过联动创新,有助于增强税源管理的协同性,系统性优化征管质效。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自贸区在加强联动发展中,可以形成统一的税收规范,减少区域税收竞争,更好地防范部分企业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浙江自贸区与宁波、义乌2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进行联动发展,有助于企业的跨区域经营项目更好地落地,参与各方可以在公平公正基础上规划税源安排,从整体上降低招商引资成本,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基于此,笔者乐见更多自贸区联动税收创新。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税收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税收数据真实承载着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是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不同自贸区开展联动创新的过程中,应格外注意增强涉税信息的共享与互通,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的共同研究和协同应用,对税收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和提炼,总结区域间税收态势,深挖税收大数据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精准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开展合作。

当前,全球价值链分工趋向精细化,国际经贸规则、国际税收规则等正加速重构,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贸区战略。对此,有必要立足全球化视野,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学习借鉴国际自贸区税收制度创新先进经验,并基于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我国自贸区税收法治体系的联动合作进程,着力构建制度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自贸区联动税收创新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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