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物流企业通过购置免税或减税运输工具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物流企业购置运输工具,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物流企业经常在农村运输,可以使用一些农用车辆的话,就可以利用我国对于部分农用车辆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的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的特征是: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三个车轮,机动车。在农用三轮车与其他车辆的运输能力大体相当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可以考虑购置农用三轮车作为运输工具。

  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81号)的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次通过)。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9月7日发布,财税〔2004〕6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81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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