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

开具机动车发票的三个咨询热点问题

自今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正式施行以来,纳税人对于机动车发票问题十分关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纳税人的来电咨询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场景如何区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体如何操作,发生销售退回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错误如何处理,是纳税人最为关心、咨询量最大的3个问题。

热点问题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同开具场景如何区别?

23号公告正式施行后,机动车发票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类型,销售方应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具体来说,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会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举个例子,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如果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热点问题2: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体该如何操作?

使用税务Ukey进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具体该如何操作,是纳税人非常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具体操作步骤并不复杂,仅需三步即可。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正数发票填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菜单项。第二步,正确填写发票信息。其中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一栏,如果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第三步,检查填写信息准确性,点击“开具”按钮,完成机动车发票开具。发票打印时,根据纳税人在参数设置中选择的票样进行打印。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一车一票”原则,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例如,某4S店向顾客销售一辆价格为200万元的机动车,在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热点问题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情形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23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举例来说,2021年7月31日,张先生以个人名义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新车,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

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4S店,4S店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4S店,由4S店冲红重开;而如果张先生在办理完车辆注册登记后才发现发票开错,应将发票联退回,同时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果无法取得注销证明,4S店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再冲红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倘若其已抵扣增值税,那么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该纳税人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4S店。4S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小档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坚持“日有学习、周有专题、月有考核”,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近年来,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开发上线智能语音服务功能,实现“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服务;搭建视频直播平台,通过“云端”对纳税人进行“非接触式”辅导……这一系列服务举措赢得了纳税人的认可。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十佳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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