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扩大环保税征收范围 加大节能优惠力度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其中,《意见》提出要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等涉税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等主要目标,并聚焦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明显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明确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其中两个方面涉及税收。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提出要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完善绿色电价政策,要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打好污染防止攻坚战已由“坚决”进入“深入”阶段。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并确定了到2020年三大保卫战具体指标。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其间,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推进绿色税制,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贡献了重要力量。通过开征环保税、深化资源税改革、耕地占用税立法等措施,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资源税为重点,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为辅助的绿色税制体系,涵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排放5大环节,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从 “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十四五”期间,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理念,需进一步推进税收制度绿色转型,以税制改革涵养绿水青山,鼓励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走绿色发展新路子,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税收制度导向,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