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企业按揭购车的财税处理

     客户按揭购车的实质在会计方面就是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需要区分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然后再做出后续回答。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1.购进汽车并按揭贷款:

  借:固定资产(现销不含税价+购置税+其他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需要归还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首付款)

  长期借款(按揭贷款需归还总额)

  2.归还贷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在按揭贷款期间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并分摊每期应承担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1.购进汽车并按揭贷款:

  借:固定资产(现销不含税价+购置税+其他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首付款)

  长期借款(按揭贷款总额)

  2.归还贷款本息并确认利息:

  借:长期借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当然涉及到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此处忽略。

  四、实务案例

  甲公司2021年6月30日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现售价格为60万元(不含税价),价税合计67.8万元,首付支付13.8万元,其余54万元通过按揭支付。

  某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是年利率4%,共计36个月(3年),每月等额本息归还16,800.00元(本金15000元/月,利息1800元/月)。

  由于新能源车免购置税,其他上牌过程费用由4S店承担,因此甲公司新车再无其他费用。

  下面分别按照两种情况说明财税处理。

  (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1.会计处理

  (1)购进汽车并按揭贷款:

  借:固定资产  6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64,800.00

  贷:银行存款  138,000.00

  长期借款  604,800.00

  (2)每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  16,800.00

  贷:银行存款  16,800.00

  说明:每月相同,共计归还36个月。

  (3)在按揭贷款期间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并分摊每期应承担的利息:

  第一步:需要先在Excel表格中使用函数公式计算出实际利率以及每月应分摊的利息费用。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


因此,第一个月应分摊确认利息:

  借:财务费用  3,379.7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379.79

  以后每月根据表格计算的利息数据变更就行,不再赘述。

  2.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与调整

  由于是向银行的按揭贷款,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每月本息中包含的名义利息1800元可以税前扣除(利息支出需要取得银行开具的发票)。

  因此,会计核算按照实际利率与税务按照名义利率计算的利息存在着时间差异,虽然总额一致,但是在不同纳税年度是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2021年度为例:

        2021年度,由于会计核算的利息费用大于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所以需要进行纳税调增8,208.27元,只需要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直接调整即可,具体调整过程略。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财税处理

  1.会计核算

  (1)购进汽车并按揭贷款:

  借:固定资产  6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0.00

  贷:银行存款  138,000.00

  长期借款  540,000.00

  (2)归还贷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  15,000.00

  财务费用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6,800.00

  2.税务处理

  由于是银行贷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是可以按照名义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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