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预计1年可减税1100亿元
本报讯(记者李钰)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2018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单独计算纳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这意味着,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在未来两年可以继续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纳税,哪种方式纳税更少就可以选哪种。
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4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由于纳税人每个月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最终全年汇算后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有差异,就存在退税或补税情况。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019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此次延期意味着,未来两年,居民个人年度汇算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继续享受免于补税的优惠。根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202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的补税率(申报补税人数占参加汇算申报总人数比重)为12.71%,但由于上述豁免政策等影响,相当一部分人可以豁免补税,豁免补税率为9.41%,最终实际补税率降至3.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是指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此次会议明确,这一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表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受益群体多数是工薪族,收入来源主要是劳动所得,在当前形势下延续该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工薪阶层与劳动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田志伟认为,这一优惠政策会对我国居民的就业积极性与消费潜力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对于此次个人所得税部分优惠政策的延续,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符合政策预期,也符合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期盼。“1100亿元估计占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9%左右,减税规模是比较可观的。个人所得税减税是直接减税政策,将直接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直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将为经济平稳发展增添动力。”樊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