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9日

广东省现存铝业相关企业6700余家,企业数量全国排名第一 铝业企业:锻造税务风险管理“防火墙”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高新技术的稳定、持续发展,我国铝业企业发展十分迅速,铝材市场不断向好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虽然大部分工业产品产量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但铝材产量总体仍保持稳定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铝材产量累计6105.2万吨,同比上涨5.6%。企查查数据显示,广东省现存铝业相关企业6700余家,企业数量全国排名第一。近期,广东省税务部门结合铝业企业特点,梳理了铝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典型案例,并做了有针对性的涉税风险提示。广东省税务部门提醒铝业企业,在稳定发展的同时,应注意发展中存在的涉税风险,锻造涉税风险管理的“防火墙”。

绿色转型发展,多项税费优惠叠加支持

◎典型案例◎

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20年的传统铝型材挤压加工生产企业。由于铝型材生产一般要经过熔炼、铸造、挤压和表面处理等流程,企业的能耗和污染排放长期处于高位水平。2021年,企业能耗投入超1亿元,占总成本近10%,缴纳环境保护税超12万元,同比增加270%,资金流转面临一定压力。

近期,企业计划加大投入,购置新的节能和治污设备。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优先考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下统称《目录》)内符合需求的环境保护项目,以便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但是结合未来应用发展,如果《目录》外的其他项目契合需求,也会纳入购买计划。至于具体如何选择,企业管理层还在考虑中。

◎提示建议◎

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11日起,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内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可享受以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优惠。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以叠加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建议铝业企业综合考量项目投资额、环保节能效率、当年收入情况等多种因素,按照实际情况购置设备。如果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综合考量后认为,购置《目录》外的设备在能耗等方面能够节省更多成本,此时虽然无法享受10%的税额抵免,但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此,企业要注意准确进行判断。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税务干部邓珊珊告诉记者,对多数铝型材制造中小微企业来说,当下正是加大节能、治污投入的关键节点。除了以上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近期国家还出台了缓缴新政、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铝业企业将现金流投入到节能治污设备更新换代、生产技术攻关上。“建议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邓珊珊说。

依法办理缓缴,仍需如实办理税费申报

◎典型案例◎

广东金世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落户惠州市惠阳区,主营纯铝系列和合金系列铝制品加工和研发,是一家年产能约3万吨,拥有18个自主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纳税信用等级在企业业务拓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企业面临原材料上涨的市场趋势,对现金流比较关注,因此,公司负责人担心:办理税费缓缴后,是否会因为增值税连续零申报,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提示建议◎

有关数据显示,在广东省现存的6700余家铝业相关企业中,有不少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就是说,不少铝业企业都符合享受缓缴政策的适用条件。

据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林毅介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税费缓缴政策。

企业办理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不属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的涉税失信行为,不会在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过程中产生扣分记录。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如实办理了税费申报,其2021年和2022年的纳税信用将不会受到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相应申报期结束前,依法进行申报后,系统才会弹出“是否延缓缴纳税费”的提示。企业直接点击确认,即可缓缴相应税费。“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并不涉及增值税零申报,企业仍需如实办理税费申报。”林毅说。

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减税办副主任林建英提醒,2号公告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做了明确,纳税人可登录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看政策相关解读。

成本税前扣除,及时规范取得扣除凭证

◎典型案例◎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铝挤压型材产品的龙头企业。该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更新迭代快,部分产品研发周期较长,有时候未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等抵扣凭证。企业提出疑问,这会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提示建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台山市税务局风险管理股股长刘舒熙提醒,企业因日常发生的业务数量繁多,有时候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刘舒熙表示,铝业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在入账时,还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等细节。如果上游客户是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企业相应的支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如果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要做好记录跟踪,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收汇手续逾期,及时备案可以防范风险

◎典型案例◎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铝挤压型材产品企业,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受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2021年的出口订单,目前还有部分外汇没有收齐。眼看就要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了,企业担心,如果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还能不能申报出口退(免)税?

◎提示建议◎

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未锻轧铝及铝材出口量约562万吨,同比增长15.6%。出口铝材,已经成为铝业企业的重要业务之一。

台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林建荣告诉记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所以,企业不用过于担心。”林建荣说。

台山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股长李海涛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企业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区分具体情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即可视同收汇处理,不影响其出口退(免)税申报。

以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为例,如果是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导致无法按时收汇的,可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如果是因为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可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可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