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再加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2 号)(以下简称“第12 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2018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出台政策,对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但对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仍按照普适性规定进行正常折旧或加速折旧,尚未允许一次性扣除。第12 号公告进一步给予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使其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皆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这将有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本文通过梳理500 万元以下和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要点及异同,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适用。
一、500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6 号)对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做出规定。即企业在2018 年1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6号)将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 月31 日。
二、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一)按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第12 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 年1 月1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 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例1 :中小微企业A 于2022 年6 月购进一台电子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金额600 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22 年度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600÷3×(6÷12)=100(万元),税收上计算折旧金额600 万元;2023年度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600÷3=200(万元);税收上计算折旧金额0 万元。以此类推,A 企业2022年至2025 年折旧纳税调整如表1 所示:
(二)中小微企业标准
第12 号公告中中小微企业的概念,不是统计上的中小微企业,也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具体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见表2。
注意,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例2 :信息传输业企业B 于2022 年一季度购入一台价值600 万元的电子设备并投入使用。2022 年1 月初,其从业人数为1900 人,资产总额为15 亿元;3 月末,从业人数为1500 人,资产总额为16 亿元,累计营业收入24 亿元。在判断B 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时,B 第一季度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900+1500)÷2=1700(人),小于2000 人,即使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分别超过10 亿元和12 亿元,当季购入的设备、器具也可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三)折旧年限
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分为100% 一次性税前扣除和50% 一次性税前扣除两种,见表3。
三、管理要求
(一)何谓“购置”
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注意,政策所说的“新购置”的“新”,只是区别于原已购置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
50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新购置的时段是2018 年至2023 年,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新购置的时段是2022 年度。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固定资产新购置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而是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若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但未投入使用,则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会计处理
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其他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四、政策区别
50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只适用于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并且,50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区分固定资产类型。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只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的才能100% 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5 年、10 年的,按单位价值的50% 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 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