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

兼具组合性、针对性和延续性文化产业税收支持政策特征显著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再次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坚定民族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必然选择。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支持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具有较强组合性、针对性和延续性的政策体系。

首先,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体现组合性。政策既有税的减免,又有费的减免,做到税费同降;既有免税、减税,又有退税、缓税,“免、减、退、缓”并举;税种上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多个税种;优惠方式上包含了直接减免、降低税率、税前扣除、递延纳税等多种方式,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形成了符合税种特点的优惠政策组合拳,使文化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不同税种的优惠红利,大大提升了获得感。

其次,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注重针对性。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财税部门强化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对新闻出版、影视动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扶持和纾困力度,既帮助困难文化企业解燃眉之急,也助力新兴文化企业长期发展,引导企业坚定信心,增强活力。

再其次,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呈现延续性。对于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财税部门多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予以修订和延续,从而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和长效性。目前,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多数为延续性优惠。

“十四五”期间,为全面提振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体系,定向发力,精准施策,加快文化强国建设步伐。

一是健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激发文化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考虑到文化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面临底子薄、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需“扶上马送一程”。为此,应适时评估文化体制改革涉税政策实施情况,既要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延续下来,又要把一些成熟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明确政策导向,释放政策红利,增强转制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文化产业布局优化。

二是完善激励文化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对科技类文化企业要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数字创意、数字动漫、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新兴文化企业,可适当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化数字文化产业,打造一批有引领力、竞争力、影响力的高端文化品牌;借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税收政策,研究出台专门针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

三是强化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以政府为主导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健全针对公益文化主体、公益文化产品、公益文化活动、公益文化捐赠等全方位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既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做大做强,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强化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补血”和“造血”机制,改善和发展文化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加大文化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支持力度,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积极落实“走出去”文化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及零税率、出口退税、所得税抵免及税收协定等系列优惠政策,为“走出去”文化企业精准“画像”,量身定制“走出去”政策礼包,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开拓海外文化市场。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去”,将富有时代意蕴的中华文化推向国际舞台,提升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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