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5日

欧盟拟推行 债资平等的税前扣除制度

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债权性投资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取得权益性投资发生的股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为减轻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因税前扣除差别待遇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前段时间,欧盟执委会公布了一项指令草案,拟在欧盟成员国内推行债资平等的税前扣除政策。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指令草案明确,信贷机构、保险企业、投资基金、养老金机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等金融机构,不受该指令限制。

根据指令草案,企业以年度股东权益净增加额乘以名义利率,测算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股息。名义利率指的是无风险利率(通常为10年期国债利率)加上风险溢价率,一般来说,多数企业适用的风险溢价率是1%,中小企业则适用1.5%。欧盟成员国企业以哪种币种结算,都适用统一的名义利率。需要提醒的是,这项政策执行后,如果企业的权益净增加,将产生可税前调减的股息;如果企业发生权益净减少,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以享受的已扣除股息为上限。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净减少是由于纳税期间发生亏损,或因法律义务造成,则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在利息支出方面,指令草案建议以净利息支出的85%为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支付的利息减去收到的利息后的净额(即净利息支出)为100万欧元,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5万欧元。《欧盟反避税指令》同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净利息支出限额,为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此时,企业需要遵循孰低原则,确定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

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实际发生的净利息支出为100万欧元,根据指令草案计算的净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85万欧元,根据《欧盟反避税指令》计算的净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80万欧元,则企业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80万欧元。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支出的100万欧元和根据指令草案计算的85万欧元限额之间的差额(15万欧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5万欧元与可税前扣除的80万欧元之间的差额(5万欧元)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结转扣除。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净利息支出不变,假设其根据欧盟反避税指令计算的净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90万欧元,则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85万欧元。其中,90万欧元与85万欧元之间的差额,可以结转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和年限等细节,需要结合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分别确定。

出于保障税收公平等方面的考虑,指令草案提出了三项反避税规则,相关企业需要予以重视。第一项与关联交易有关,指令草案明确,企业计算可税前扣除股息所用的净权益增加数,不包括来自于集团内部的交易,以此避免集团通过设立多层企业的方式滥用税前扣除政策。第二项与出资标的有关,实物类出资标的必须为产生所得所需的资产。其中,股权资产价值只能按照账面价值确定,非股权资产价值有可能按市场价值确定,该市场价值不被外部审计师认可的除外。第三项与权益增加方式有关,如果企业因清算旧企业、创建新企业的重组方式实现权益增加,除非有实质性的额外注资,否则增加的权益不能计入权益净增加额中。

指令草案发布前,比利时、葡萄牙、波兰、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意大利这6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规定,企业为取得权益性投资发生的股息,可以按照一定公式测算税前扣除金额。但是,这些国家规定的具体执行口径和推行期间均有差异。欧盟出台的这份指令草案,有助于提升欧盟成员国间的税制一致性,避免企业受税收因素影响,在商业和投资的选址方面出现不良竞争。对于已经施行股息税前扣除规则的成员国,指令草案规定了10年的过渡期,确保相关政策的平稳转换。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在欧盟部分国家,相较于债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的竞争力有所增加。笔者建议在欧盟成员国投资的中资企业,关注指令草案的推进情况,以及各成员国具体的税前扣除规定,未雨绸缪,做出既有利于企业发展,又符合税收政策要求的投融资决策。

[作者单位: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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