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付作芬:(纳税人识别号:140621XXXXXXXX3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智强、周龙、郑越、王超、张少博等人,自202282日起对你(单位)201911日至20228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八月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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