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京税稽保封〔20221

北京维康利欣科贸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774084594F):

鉴于你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老区32楼西4号楼209210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也未提供担保,经查询你单位名下有车辆1辆(车牌号京NFZ7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室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99日至2022117日对你单位的车辆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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