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7日

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 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税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将先进的治理理念和方法融入税收基层治理,为推进基层税收治理现代化、服务地方社会治理积累有益经验。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应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内涵对于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税收治理融入国家治理大局的新思路新举措,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新格局,有效将涉税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深刻认识“党建引领”的税收治理意义。“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新格局,应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以高标准高要求推进税收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刻认识“人民主体”的税收治理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初心所在、力量所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新格局,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税收治理之中,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成为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和坚定支持者。

深刻认识“四防并举”的税收治理意义。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手段,也是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新格局,不仅要重视传统治理手段,更要积极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实现传统与科技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衔接,依靠智治力量织密税收治理风险防控网。

深刻认识“共建共享”的税收治理意义。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目标,要求各方治理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新格局,就是要唱响税务机关、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纳税人缴费人等相关税收治理主体的“大合唱”,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税收治理共同体。

探索“五治融合”税收治理路径

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标准化建设理论为支撑,积极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将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推进,是基层税收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发挥政治统领作用,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建设。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各个方面,积极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金牌调解员、党员先锋队“两支队伍”,主动参与涉税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推进税收征管共治格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托街道、社区、企业、涉税中介机构等税收共治网格力量,吸纳辖区纳税人缴费人作为志愿者参与调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税收治理。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严格遵法规范执法。坚持把税收法治作为基层税收治理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意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发挥法治规范作用,提升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推进诚信建设服务提升。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机制,培育依法诚信纳税缴费意识。加强礼仪文明培训,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打造税费服务标准化品牌,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推进以数治税创新发展。坚持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深化大数据共享应用,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加强数据分析,实现政策精准推送、税收风险精准监管,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

健全完善涉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在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围绕“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的治理目标,坚持系统治理思维,细化矛盾纠纷调处流程,健全完善涉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借助风险管理系统和内控监督平台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和涉税风险排查,及时汇总日常工作中高频税费争议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推行税费矛盾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建立争议纠纷“事项清册”,根据争议复杂程度将税费争议划分不同等级,实行矛盾纠纷源头分流、分级分类处置的高效化解模式,实现简单纠纷现场解决、一般纠纷团队解决、复杂纠纷联动解决。

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上下沟通联动,建立“分局、县局、市局”三级联动调解格局,借助上级力量解决复杂疑难纠纷。建立“税务+N”协作机制,明确同各个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的“争议共管”事项。同地方高校共建税务法治协同创新基地,强化税收治理理论支撑。

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前台受理+调度岗衔接+调解团队支撑”的服务模式,各分局(所)至少配备一名调解员,负责现场化解发生在本部门的简单争议;县局组建由公职律师、业务骨干等专业人才组成的“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集中专业力量处理一般争议。

完善事后回访机制。通过电话、网络、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跟踪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调解方式和处理结果的意见建议,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实现闭环管理,不断提高调解质效。

(作者分别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国家税务总局富平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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