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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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版)》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综上所述,自2017年11月19日起,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通俗地讲,2008年版增值税销售额范围相对较小,是指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是向购买方收取;2008年版增值税销售额范围相对较大,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收取的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也包括不是购买方收取的。比如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也应计入销售额,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实务案例

案例:M公司是一家从事玉米种植的企业,2022年取得政府给予销售自产玉米100元/吨的财政补贴3000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析】M公司销售自产玉米,按现在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取得的财政补贴与销售数量直接相关,应并入销售自产玉米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每日一税提醒,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取得与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的财政补贴,也应免征增值税,但应按规定进行免征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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