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1日

OECD发布 面向非洲的增值税数字“工具包”

前不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面向非洲的增值税数字“工具包”,为非洲数字贸易增值税战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运行提供全面、详细指导。增值税是非洲多数辖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平均占非洲大陆辖区总税收收入的1/4以上。近年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在非洲地区快速发展,给其原有的增值税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OECD、世界银行集团和非洲税务管理论坛共同编制非洲增值税数字“工具包”,从政策设计、征管制度、风险管理等多个角度,为非洲地区基于电子商务业务开展的增值税改革提供指引。

政策框架设计内容

非洲增值税数字“工具包”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对国际数字贸易活动征收增值税的法律依据;简化增值税登记和征收制度,以确保对非居民在线供应商有效征税;要求大型数字平台运营商在销售时代征增值税以提高税款征收效率;通过加强沟通、征管合作等方式,增强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的增值税合规性。

具体来看,非洲增值税数字“工具包”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建议,聚焦于如何设计面向各种类型数字贸易均有效的增值税政策框架。比如,在征税地点确定方面,建议以客户所在地为标准,而无须考虑供应商是否位于该辖区。在B2C模式下(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建议将客户的“通常居住地”确定为客户所在地;在B2B模式下(交易双方均为企业),建议将客户的“永久营业场所或机构所在地”作为客户所在地。在确定客户的位置时,可以参考在线供应商正常业务过程中可以获取的支付数据、账单地址或IP地址等信息。

为降低遵从门槛、提高合规水平,OECD建议非洲各辖区实施简化的增值税登记和征收制度,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需要履行增值税代征义务,向进口辖区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同时,可将数字平台承担全部增值税义务的供应商征收制度,扩展至低价值进口商品的在线销售,以避免非居民供应商滥用增值税低价值寄售减免等优惠制度,出现不必要的税款流失。OECD建议非洲各辖区在设计非居民供应商在线销售代征增值税相关制度时,尽量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以便外国企业、数字平台的遵从。

税收征管和实务操作

非洲增值税数字“工具包”第五部分,从税收征管和实务操作角度提供详细指南。

在增值税改革实施顺序上,OECD建议非洲各辖区先对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的服务、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再扩展到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在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各辖区税务机关需要与可能受影响的非居民在线供应商、数字平台等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同时,为确保低价值进口商品的增值税供应商征收制度与海关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建议尽早与当地海关加强沟通,并及时与电子商务市场、物流公司等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

在时间安排上,OECD认为,应为税务机关和相关企业提供适当的准备时间。对于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的服务、数字产品的增值税改革,从改革通过到最终生效,6个月~12个月的准备时间较为合适;对于低价值进口商品的增值税改革,一般认为12个月~18个月的准备时间较为合适。

执法能力提升建议

非洲增值税数字“工具包”第六部分,对各辖区税务机关如何加强执法能力、增强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税务合规性提出建议。

一方面,建议各辖区税务机关基于前几部分的内容,为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提供简单易用的税务登记等合规制度,并尽可能明确相关增值税征管制度的具体要求,减少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比如,数字产品、数字服务、低价值进口商品的范围包括哪些;B2B模式和B2C模式的税务处理要求;如何确定客户所在地;应税货物或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免税政策等。同时,各辖区需要与受增值税改革影响的企业加强沟通,以积极、多渠道的沟通交流确保其尽早熟悉掌握新制度下的纳税义务,提高合规水平。

另一方面,建议各辖区制定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通过优化涵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阶段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的增值税合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可广泛运用第三方数据信息来确定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的纳税范围、纳税义务遵从情况等。第三方数据信息主要包括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数据,物流公司等商品贸易相关方的数据,商业数据供应商的数据,网络公开数据,以及借助税收情报交换等制度从其他辖区税务机关获得的数据等。OECD同时建议,非洲各辖区可以用好现有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提高税务机关监管非居民在线供应商和数字平台增值税遵从情况的能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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