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6日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3年3月)

1.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2.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3.我单位注册在朝阳,在大兴有房产和土地,通过网上申报已缴纳完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来发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申报错误,需要退税,该怎么办理?

答:纳税人应到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4.我单位注册在西城区,在西城、海淀、昌平均有房产和土地,需要分别到房产所在区、土地所在区上门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纳税人可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分别到房产所在地、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

5.如需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到哪里办理?

答:纳税人应到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6.我们是房地产公司,有几栋楼封顶了但未销售,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7.由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到哪里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十条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并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办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8.纳税人享受车船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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