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6日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3年4月)

1.我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在当年12月份预提的工资薪金,次年1月份发放,能够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以及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因此,企业在当年12月预提的工资薪金,在次年1月份发放,可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4.企业年报主表全部补零,提示无法保存?

答:您本期汇缴填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行次数据全部为零,请您再次确认填报的数据是否准确!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7.请问企业成立了分公司,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如何添加分公司信息?总分机构备案怎么操作?

答:您好,请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结构信息变更】模块添加该分支机构信息,添加成功后再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操作。操作时注意:

若之前没有备案,打开备案菜单后“已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总体信息”处则无任何信息(显示“未查询到您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记录”),此时只需点击【新增】,进入备案界面后,在“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增加过的分支机构信息会自行带出,自行填写补充后下一步提交即可;

2)若之前有做过相关备案,此次只需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打开备案菜单后“已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总体信息”处显示备案信息,选中原备案信息,点击【修改】,进入“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增加过的分支机构信息会自行带出,自行填写补充后下一步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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