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5日

建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居然有这么多好处?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国家为了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税收方面也给予了多种优惠政策。建筑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至少可以享受三种税收优惠。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等文件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以直接付款的方式购买塔吊安全监控系统一台,价税合计数22.6万元,取得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建筑企业购进该安全防护设备的时间为2023年5月,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在计算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

2.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畴,业主应予补偿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上例中,该建筑企业购买的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属于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畴,建筑企业应当单独核算,并作为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已经发生的证明。

假定该监控系统需要运输和安装,运输与安装费用共1万元,则应作如下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

     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22.6

借:在建工程1

贷:银行存款1

借:固定资产21

贷:在建工程21

借:专项储备21

贷:累计折旧21

3.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假定,上例中的塔吊监控系统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财税〔2018〕84号)的执行标准:

 

则该建筑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即20×10%=2万元,抵免其当年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年度结转。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专业设备投资额不包括运输和安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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