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5日

说走就走,说留就留 “数字游民”如何缴税?

咖啡厅、图书馆、房车、海边……带上笔记本电脑,任何一个有网络的地方,都可能成为“数字游民”的工作场所。边赚钱边环游世界,说走就走,说留就留,这就是“数字游民”工作生活的常态写照。那么,自由自在的“数字游民”如何缴税呢?

“数字游民”来源于英文单词“Digital Nomad”,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工作生活方式,主要依靠互联网获得收入。“数字游民”打破工作与地点的固化关系,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移动工作和生活,实现了地域和时间的相对自由。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当下,这种自由自在的工作生活方式,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渴望和选择。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21年欧盟约有4170万“数字游民”,是2019年的两倍,这一数字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持续上升。中国领先的旅行玩乐社区“马蜂窝旅游网”发布的《2021中国旅居度假白皮书》显示,超六成的90后、00后渴望选择办公地点不固定的工作方式,在工作的同时享受度假生活。

随着“数字游民”队伍的壮大,这一群体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签证制度领域最早应用了“数字游民”概念。爱沙尼亚是第一个推出“数字游民”签证的国家,2020年8月起,任何有数字工作本领,可以远程办公的人都可以申请这个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2022年1月,罗马尼亚颁布法案开设“数字游民”签证。目前,全球已有超过25个国家(地区)先后推出类似的“数字游民”签证。对“数字游民”来说,取得这种新签证可以降低自由流动门槛、带来稳定感,他们将有更多机会深入各地了解不同文化。对国家(地区)来说,“数字游民”的到来既能为当地增加高素质劳动供给,又能促进地方消费、刺激经济发展。

从税收角度看,“数字游民”一般居无定所,其通过互联网取得的收入往往是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等。结合税法原理来分析,“数字游民”可能属于无住所个人或非居民个人。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无住所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等收入,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果是非居民个人类型的“数字游民”,通常不存在双重征税情形。如果“数字游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某国(地区)居住累计满183天,通常会被判定为该国(地区)的居民个人。此时,“数字游民”可能会被其母国和旅居国同时判定为居民个人,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为了避免税收成为“数字游民”的“路障”,一些国家(地区)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对当地“数字游民”的吸引力。比如,罗马尼亚总统克劳斯·约翰尼斯于近期签署了一项关于“数字游民”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法案。根据法案,“数字游民”在连续12个月内,一次或多次在罗马尼亚境内停留达183天以上,即可享受该国的税收优惠,免予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无独有偶,西班牙同样面向“数字游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数字游民”签证的人在西班牙居住的前四年内,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希腊则在移民法中增加规定,自2021年9月4日起,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数字游民”可减少支付50%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

随着数字经济基础的不断夯实,我国成为越来越多“数字游民”工作和生活的选择。“数字游民”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其居住地、工作地和所得来源地往往不一致。为了吸引包括“数字游民”在内的各类国际化人才,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为我国研发创新等工作创造价值,增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智力资源配置,笔者建议我国尽早开展与“数字游民”相关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基于“数字游民”特点,制定更具灵活性的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税收待遇。

(作者系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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