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04月0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税务局:
(1987)冀税外字第51号请示收悉。对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也不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八年四月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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