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外籍个人: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
外国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外籍个人范围比外国人更广,除外国人外,还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等。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经常会听到两个词:外国人和外籍个人,两者的概念不完全等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按照国际惯例,无国籍人士也被视为外国人。外籍个人是早期比较常用的概念,现在一般称为境外人员。境外人员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统称,范围较外国人广。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是中国公民。
为促进外商来华投资和引进外籍人才,我国早期制定了针对外籍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关政策文件中用的是“外籍个人”的表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专家取得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举例来说,小李是居住在中国香港的香港居民,属于中国公民,但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他可参照外籍个人享受津补贴免税等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修订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也就是说,按国内法规定,外籍个人在税法上的身份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要结合“住所”和“居住天数”进行判断。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财税字〔1994〕20号文件仍然有效。针对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的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等政策,不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只要是外籍个人,均可享受。如果外籍个人是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如果外籍个人是非居民个人,也有特定的税收优惠,如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国还针对境外人才推出了一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规定,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包括外国人、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不论是税收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均可享受。
综上所述,非中国国籍人员、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可以对照现行政策中“外籍人员”“外籍个人”或“境外人员”的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具有税收居民身份之后,准确适用具体的税收政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