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7日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税务处理

进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稍有不慎,就会埋下税务风险,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案例】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18促销方案”为:618当天与该公司签订电子合同购买商品,允许消费者分期付款。假如王先生购买价值2.26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的货物,在2023年06月18日下单采购的,下单日只需支付货物总额的40%,剩余款项应于2023年7月18日前支付。延期支付货款的,需按月利率0.5%,按日加收延期付款利息。

【解析】不言而喻,本案书面约定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并且书面约定收款日期。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书面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即M公司应分别在2023年06月18日和2023年7月18日分别确认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法规依据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醒:若消费者违约,未按规定支付货款,不影响M公司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2023年06月18日和2023年7月18日,分别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

消费者延期支付货款,M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确认销项税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延期付款利息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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