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

税务总局举行“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推动全球税收精诚共治

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和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吴健,围绕税务部门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税路通”服务品牌推出背景和内涵、“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成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跨境纳税人、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等方面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十年成果丰硕

发布会上,荣海楼介绍,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十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充分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国家战略、深入开展国际税收合作、深度融入国际税收治理,用更宽阔的国际视野主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全球税收精诚共治贡献中国税务智慧。

十年来,中国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共建共享”之路,着眼于构建完善透明、稳定高效、可预期的税收合作机制,于2019年发起“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倡议,成功开启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的新时代。截至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为各方互学互鉴、沟通合作搭建了务实有效的平台,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十年来,中国税务部门认真践行“惠企便民”宗旨,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累计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4万亿元,并连续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开通中国国际税收服务热线,致力为国内外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的中英文双语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不断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更多生产要素跨境双向流动,共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红利。

十年来,中国税务部门坚决扛牢“保驾护航”之责,加快与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织牢已覆盖全球112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网络,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法律保障。2015年起,税务总局公开发布并定期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发布会上,税务总局又对外正式发布最新版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涵盖105个国家(地区),帮助赴海外投资的企业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及税收制度,更好地防范对外投资税收风险。

十年耕耘结硕果,赓续前行谱新篇。今年,税务总局在全面梳理国际税收服务改革十年成果的基础上再提升再创新,以服务跨境投资全生命周期为中心,打造了“税路通”服务品牌。同时,发布会上,《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年)》(中文版)正式对外发布。

荣海楼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中国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继续以更大作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税务总局推出“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指导各地税务部门在服务“走出去”“引进来”实践中推出多种各具特色的服务举措,高质量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等文件,对税务部门更好服务跨境纳税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蒙玉英介绍,在今年开展的主题教育过程中,税务总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税务部门和企业进行调研座谈,不少纳税人期待税务部门持续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帮助企业提高海外税法遵从意识和能力。

党中央有要求,基层有需求,企业有诉求,税务部门有行动。税务总局在全面梳理国际税收服务十年成果和总结提炼各地税务机关创新做法的基础上,聚焦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整合、优化、出台一系列服务跨境投资者的务实举措,推出了“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延伸到跨境投资全周期,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

“税路通”服务品牌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二三四”:

一是指一个服务矩阵,即“税路通”服务品牌及旗下各地税务机关特色国际税收服务平台组成的服务矩阵。

二是指两级服务团队,即由各地税务机关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和税务总局组成的专家团队。

三是指三个服务机制,包括跨境纳税人沟通机制、税收政策服务机制和涉税诉求解决机制。

四是指服务跨境投资者的四个知识产品,分别是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走出去”税收指引、海外税收案例库和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

“税路通”服务品牌具体内涵可概括为“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

“信息通”是指税务部门通过政策宣讲、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建立海外税收案例库和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等专业服务,实现跨境税收服务产品“一站式”供应,帮助跨境纳税人了解东道国税收投资环境和税收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做好税法遵从与风险防控,满足跨境纳税人进入新的投资经营环境时“应知”的需求。

“政策通”是指税务部门不断完善跨境投资的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协定等国际条约,并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建设国际化电子税务局,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推送有关政策和风险提示,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为在华投资经营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和法律确定性,帮助他们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满足跨境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应用”的需求。

“服务通”是指税务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对跨境纳税人的需求作出及时、专业的响应,包括通过12366热线、咨询辅导等服务手段答疑解惑,通过优化征管降低遵从成本,通过预约定价安排等为复杂事项提供确定性,通过国内、国际法律救济渠道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等,满足跨境纳税人对具体问题“应答”的期待。

蒙玉英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积极有为的举措丰富“税路通”服务品牌内涵,更好巩固拓展税务部门主题教育成果,更好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12条举措确保“税路通”实现“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

发布会上,沈新国介绍,“税路通”服务品牌作为税务总局打造的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先进性的跨境投资税收服务体系,把税收服务延伸至跨境投资经营的全周期,从畅通沟通机制、提供全周期服务、建立专业服务团队、创新知识产品4个方面,推出12条具体举措,致力于对跨境投资企业的引导、辅导和教育,帮助企业提升海外经营和生存能力,是税务部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阵地。

一是拓展多层级常态化联系渠道,沟通更顺畅。税务总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与跨境纳税人及相关组织加强交流,回应纳税人建议和诉求。主管税务机关则为跨境纳税人建立专门联系渠道,加入当地政府服务跨境纳税人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其有关涉税诉求。

二是聚焦各阶段差异化涉税需求,服务全周期。投资前,引导跨境投资者做好有关税收准备,帮助跨境纳税人提高海外投资经营税收遵从意识和风险意识,关注中外税收监管环境差异。投资中,引导跨境投资者享受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优惠政策,用好预先裁定、预约定价安排等保障税收确定性的政策工具,同时提高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意识和能力。投资后,引导跨境投资者关注东道国税法修订、开展税收检查、转让定价调查等税收风险,及时做好风险应对。

三是建立国际化个性化专家团队,服务更专业。跨境税收服务由“一对一”服务转变为“一团队服务一户”,大幅提升跨境税收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比如,省级税务机关成立跨部门服务团队,为重点跨境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税务总局对省级税务机关推送的复杂问题开展研究,共性问题作为“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发布,个性化问题由专家团队直接与跨境纳税人对接;组建专业服务跨境纳税人咨询团队,充分发挥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作用,提供智能咨询、人工服务、可视答疑等线上服务。

四是创新开发专业跨境服务产品,服务更多元。充分发挥外派税务官员和国别研究团队作用,在更新、优化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的基础上,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和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等创新产品,有关内容都在税务总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发布。发布会上,105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已完成更新并发布,案例库中首批十个案例也已对外发布。

沈新国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成效,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努力开创跨境税收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四方面成果显著

谈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取得的成果时,蒙玉英介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由中国税务部门首倡发起,2019年4月成立至今,已有理事会成员36个、观察员30个、联盟成员20个、合作方14个,覆盖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南美洲等。合作机制由理事会、秘书处、论坛和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四个部分构成,搭建起一座新的促进经贸畅通、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桥梁,成为影响力辐射全球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

一是做实合作机制秘书处,通过各方轮流举办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开展税收领域多边对话。合作机制实行实体化运作,在中国北京常设秘书处,为日常执行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承担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由参与各方轮流举办,自2019年以来,先后在中国、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和格鲁吉亚成功举办了四届论坛,累计形成20项重点成果。

二是做精合作机制官方网站和《“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成为联系“一带一路”成员的桥梁纽带。合作机制官方网站在2020年全球暴发疫情时上线运行,目前访问用户已遍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业界交流信息、展示风采的重要平台。合作机制期刊《“一带一路”税收(英文)》已经成为在专业领域开展“一带一路”成员互学互鉴的重要阵地。合作机制还积极推进税收公共知识产品建设,目前已累计发布100余项产品,并致力于精品打造,受到国际税务领域认可。

三是做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从扬州、北京、澳门到阿斯塔纳再到利雅得,构建起了辐射英语、汉语、葡萄牙语、俄语、阿拉伯语地区的多语种培训网络,累计组织培训60余期,来自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0多名财税官员参加。围绕“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及数字化、税收营商环境及纳税服务、税收合作”4个主题,联盟打造了课程体系1.0版,并邀请全球近百名税务专家和税务官员参与课程录制,已成功上线63门课程、分批启动30期培训,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征管能力提升。

四是做优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协调机制,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导向服务跨境纳税主体。合作机制致力于提升“一带一路”国家的税务协调性,为跨境企业提供协定待遇相关服务和防范投资风险等分国别的政策咨询,通过预约定价安排和相互协商提高税收确定性,营造良好的国际税收环境。这一系列成果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认可,2022年,国际税收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权威杂志《国际税收评论》,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评为2021—2022年度全球最具影响力合作机制。

当前,共建“一带一路”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蒙玉英表示,下一步,合作机制秘书处将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持续巩固和拓展这一税收领域强化“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阵地,努力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税收征管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办好2024年将在中国香港举行的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持续扩大影响力和参与度,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年)》(中文版)发布

发布会上,《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年)》(中文版)正式对外发布。据沈新国介绍,《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年)》,分为总论、实践、展望三个篇章,以时间为轴,从税收法治、简政便民、减税降费、优化服务、智慧治理和开放共享六个方面呈现了各重点领域的最佳实践、改革方案和路线图,系统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历程。同时,立足中国和国际经济发展新趋势,主动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提出推动税收法治体系持续健全、税费服务效能持续增强、税务执法方式持续创新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奋力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报告作为“一带一路”税收领域合作成果,得到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肯定。

一是营造惠民优商的市场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推进办税流程更精简方面,多次制发公告,减少税费办理环节,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推进纳税缴费更便利方面,连续十年深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品牌,先后取消61项税务证明事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绝大部分税收优惠实现“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推进税费优惠更直达方面,建立9大类4层级4219个税费标签体系和精准推送机制,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超10亿户次。

二是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完善税制体系方面,积极参与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不断优化与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税制。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制发税务机关权责清单,推行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在精准税务监管方面,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小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是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在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方面,通过组织承办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等重大国际税收活动,为优化国际税收治理贡献中国税务智慧。在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方面,积极参与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制定和调整,共同打击跨境逃避税。在积极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方面,不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目前已与11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第三方调查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由2012年的79.7分提高到89.2分。全国工商联组织的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企业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的满意度位居前列,税费缴纳便利度连续3年成为政务环境评价中满意度最高的事项。

组建专业咨询团队专门服务跨境纳税人

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市建立的国家级纳税服务中心。吴健介绍,成立7年来,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努力建设对接国家战略的国际化高端纳税服务大平台,为跨境纳税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国际税收咨询服务,助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立足“国际热线”,迅速响应诉求。中国国际税收服务热线开通于2016年11月,坚持为跨境纳税主体提供双语咨询服务,先后推出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6种外语语音播报服务。截至2023年9月底,累计提供人工咨询服务28.4万次,满意率接近100%。

——上线“语音系统”,拓展服务渠道。今年4月,上线全国税务系统首个英语智能语音系统,实现在线虚拟座席的实时咨询服务,提供全天候、智能化税收热点政策应答。特别是聚焦跨境纳税主体在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记录开具、发票代开等方面常见的咨询问题,实现英语智能回复服务。

——打造“智能平台”,优化征纳互动。建立知识库运维机制,建成涵盖18072项单轮知识、132项多轮场景知识和230个税费事项的在线智能咨询系统,在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等多个平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答税费热点问题,并做到边办边问、问办协同。

——组建“智囊团队”,解决个性问题。选拔善沟通、懂政策、会操作的业务骨干,建立50人左右的专业服务跨境纳税主体咨询团队,为跨境纳税主体提供“量身定制”的专属服务。比如,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东道国税收政策介绍和双边协商争议解决渠道,助力“国家—企业—国家”三方参与对话磋商机制建设,降低企业出海税收交易成本。

——深化“基地建设”,推进交流合作。以上海税收文化主题馆为载体,开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中方实践基地和国际税收交流实训基地建设,近年来多次接待各国和国际组织来访,助力共建增长友好型国际税收环境。

吴健表示,下一步,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将紧紧围绕“税路通”服务品牌建设要求和方向,向打造更为人性化、国际化、现代化的高质量纳税服务平台迈进,更好服务跨境纳税主体。

一是推动政策应答更全面。确保政策文件出台同步更新、热点问题专项问答、政策知识全面储备。特别是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服务信息梳理、提升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服务指南、涉税风险提醒等服务能力。

二是推动征纳互动更智感。进一步实现“模糊提问也能精准定位”。加快探索征纳互动在跨境纳税服务场景应用,为跨境纳税主体带来“精准推送、智能交互、问办协同、全程互动”的服务新体验。

三是推动诉求解决更贴心。对于通过人工座席和智能咨询都无法解决的问题和诉求,由税务部门进行后续跟进解决。建强专业服务跨境纳税人咨询团队人才队伍,持续提升为跨境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

《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从3份增加至105份

《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是税务总局主推的税收服务跨境投资的拳头产品,是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服务“走出去”企业的重要举措。蒙玉英介绍,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各国复杂的税制体系和快速变化的政策规则,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不确定的境外税收风险。为了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提前应对、防范风险,税务总局从2015年起开始编制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东道国的基本营商环境、现行税收制度等,让“走出去”企业走得更远。税收指南主要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经过10年努力,中国税务部门对外发布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数量从3份已增加至105份,基本覆盖共建“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地区)及我国境外其他主要投资目的地,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税费服务的一张特色名片。

二是指南内容不断丰富。更新频率更高,由于税收政策在不断变化更新,在指南数量持续增加的同时,税务部门还定期更新维护已发布指南,2022年开始,更新频率更是由原来的每两年更新一次提升为每年更新,让企业能够更加及时掌握投资目的地的最新税收政策。指南内容更多,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指南模板,从国家(地区)的基本概况、投资环境、税制状况、税收征管、税收争议和投资风险等六个维度进行解读,使税收指南更具专业性、实操性和可读性。

三是社会效益持续显现。随着税收指南的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以税收指南为蓝本编制了国别手册,形成了企业自己的政策工具包,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投资的便利性。税收指南逐渐成为“走出去”企业的工具书和专家学者的参考书,助力出海企业走得更远、走得更稳。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结合海外投资税收政策变化以及纳税人反馈持续优化税收指南,不断完善跨境税收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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