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

高新企业这项支出能300%税前列支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1月购置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80万元。A公司取得发票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1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4万元

贷:银行存款203.4万元

2022年12月,A公司对上述设备在会计上按5年期限计提折旧(直线法),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设备折旧5万元

贷:累计折旧3万元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3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设备折旧3万元

问题:A公司购置的上述设备,在税收处理上选择一次性税前列支。该公司是否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100%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双重优惠?即:该设备是否可以在2022年按300%的标准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的规定,A公司在2022年11月购置的设备,在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且选择一次性税前列支,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所规定的“税前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A公司将上述设备专门用于研发,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的规定,A公司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可以就税前一次性扣除的180万元折旧额计算加计扣除(不是按会计上计提的5万元折旧额计算加计扣除)。

按照《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写要求,A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在第26行填报(对应填报A107012后自动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器具加计扣除在30.2行填报。两个行次的填报并不存在互斥关系。

操作指南同时明确,28号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因此,如A公司这种情况,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的用于研发的设备可以300%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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