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国产抗艾免税药品增加两种

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将国产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增加了免税药物品种。

免征增值税政策历经多次延续

2002年10月,我国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启动。随之,抗艾滋药增值税免征政策开始施行。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181号)开始,已历经多次延续。直至62号公告,免征增值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在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期间,国家取消了生产主体的企业名单限制,只对具体药品作出规定;明确了产品的销售方式,须为卫计委(2018年机构改革前名称——编者注,机构改革后,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疾控中心招投标统一采购、省级药品管理部门分散签约支付,后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等。同时,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留存备查。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需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显示,我国2023年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治疗成功比例达到95%以上。随着抗艾滋病药品免税政策不断延续,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类限制也逐渐减少。

62号公告增加两种免税药品

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公告)相比,62号公告附件中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由8项增加为10项,增加了恩曲他滨与利匹韦林两种药品。

2022年,恩曲他滨在国内首次上市,是国内首个用于HIV暴露前预防药物。2023年,利匹韦林获得卫健委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两种药品均为73号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内批准生产研发的抗艾滋病新药。62号公告将这两种药品加入免税品种清单,无疑给国内生产这两类药品的企业注入一剂“强心剂”。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除了药品免税清单中所列药物及其制剂,还包括由免税清单中两种或三种药物组成的复合制剂。如果由两种或三种药物组成的复合制剂中,有清单内药物,也有清单外药物,该复合制剂能否享受免税优惠相关文件并没有明确。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可以动态关注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且在具体适用时,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须单独核算

本次优惠政策延续未对办税事宜作出新的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单独核算并非要求企业另外设置一套单独的账簿。企业可以在现有账簿内,对免税产品进行明细核算,在辅助账中详细列示产品名称、销售对象、金额、交付签收等信息,确保能够清晰反映免税产品的生产流通情况。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需自行辨别是否符合62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免税销售额栏次,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减免税栏次,选择相应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直接申报享受免税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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