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2日

支付境外代理费等费用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支付境外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判断一项所得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是判断取得所得的单位是否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问题“向境外单位支付代理费等费用”,可以看出,该境外单位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却从境内取得代理费等收入,关键问题是判断其取得的“代理费等收入”形成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以下简称境内所得)。如果该项所得被认定为“境内所得”,则该境外单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理费等收入,从性质上看,属于劳务(服务)性质,其所得来源地,需要根据“劳务”所得的标准进行判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所得。那么,问题来了,“劳务发生地”如何判断呢?

一般来说,劳务行为既包括部分工业生产活动,也包括商业服务行为,其所得以劳务行为发生地确定是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

注:企业所得税的“劳务”,一般指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服务”。

“劳务行为发生地”,通常来说,有两个地点:一是劳务提供方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二是劳务的接受方实际消费劳务的地点。上述两个地点不是绝对一致的,存在可能不一致的情形,尤其是通过网络提供的劳务,大多情况下,提供的地点和消费的地点不一致。到底以哪个地点为准呢,笔者倾向于以劳务提供方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劳务行为发生地。

回到本文提到的问题,“支付境外单位代理费等费用”,如果境外单位来到我国境内为境内单位提供代理等劳务,则“劳务行为发生地”为境内,其取得境内支付的劳务所得,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境外单位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代理等劳务,则“劳务行为发生地”为境外,其取得境内支付的劳务所得,无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典型业务分析: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境外单位给中国企业提供远程、在线等服务时(没有派人到境内),我国对该类劳务所得就没有征税权,因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外。

总结:对于“支付境外单位代理费等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境外单位来到我国境内为境内单位提供代理等劳务,其取得的所得,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代理等劳务,其取得的所得,无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则地方税局的答复(2011年嘉兴市国税局):

24、问:我公司由于业务关系,通过境外电脑公司为我司进行了日常维护,需要缴税吗,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吗?

答:维护是一种服务,要看具体维护行为发生在哪里。根据目前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维护行为发生在境外,则我国没有征税权。

39、问:居民企业接受在境外提供的劳务,因劳务全部在境外提供,是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扣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内外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是劳务发生地,因此劳务全部在境外发生,不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

提醒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的,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如果境外单位取得的境内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支付人在支付相关款项时,需要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扣缴该境外单位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

支付境外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如果“支付境外代理费等费用”的支付对象为境外个人,那么,境外个人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分析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上述境外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企业所得税的判断一样,对于个人所得税,同样需要进行“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判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上述规定,同样基于“劳务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判断,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则劳务行为发生地在境内,其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内所得,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上述规定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是遥相呼应的,也是根据“劳务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确定。

总结如下:

身份为非居民个人的境外个人,如果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境内所得”,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提供劳务的地点为境外,则为“境外所得”,无需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到问题本身,支付给境外个人代理费等费用,因其本人未入境属于非居民个人,且其提供劳务的地点为境外,根据规定,其取得所得为“境外所得”,无需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支付境外代理费等费用除了涉及增值税及所得税之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缴纳印花税。

如果境内单位和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境外单位或个人也应该在境内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境外纳税人印花税缴纳规定如下:

1.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2.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