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3日

“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有无税务风险?不妨自测一下

对于“走出去”企业的税务团队来说,评估境外投资税务风险并及时做好应对,是非常重要的一门“必修课”。但在实践中,由于对税收协定关键条款理解不到位、对境外投资国的税收政策不了解或对复杂涉税问题把握不准确,一些“走出去”企业往往对境外投资的税务风险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分局)以建设北京“税路通”子品牌为契机,结合北京“走出去”企业实际,全面梳理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设计了《“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评估自测表》(以下简称自测表)。“走出去”企业只要认真填写这份自测表,境外投资的税务风险就会“跃然纸上”。

自测表主要内容

第三税务分局案件管理科科长于乐群介绍,“走出去”企业可以对照自测表,从五个方面梳理自身跨境税务管理的情况,包括跨境交易风险防范人员配备情况、国内外税制了解情况、国际税收规则了解及应对情况、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情况和受控外国企业情况。“前三个方面主要评估企业跨境投资事前准备是否充足。”于乐群说。

具体来看,跨境交易风险防范人员配备情况,主要指企业是否设立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跨境投资税务风险防控事项。稳定、专业的人员,是企业有效防范跨境涉税风险的重要保障。第三税务分局将其作为自测表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希望“走出去”企业,尤其是集团型企业,能够从更高的层面重视跨境交易风险管理,通过配备专职且专业的团队,处理好企业各类跨境涉税事项。

在自测表中,国内外税制了解情况是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在“走出去”之前,是否了解投资目的地相关税制、征管要求和投资目的地与我国签署税收协定等情况,并高度重视投资目的地税收合规性要求;二是企业是否了解我国税务机关关于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要求。第三税务分局设置这两个问题的主要目的,是提示“走出去”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充分了解相关税收协定、我国以及投资目的地各项税制和征管要求,为后续境外投资活动做好相关合规性准备。

自测表的第四个和第五个问题,主要评估企业对国际税收规则的了解和应对情况,比如,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最新进展的了解情况、对“双支柱”方案的了解情况,以及是否评估了“支柱二”落地后对企业跨境投资的影响、是否准备了应对方案等。

自测表使用方法

根据企业的风险防范程度,自测表对每个问题划分了四个赋分区域。

以受控外国企业情况评估为例,如果跨国集团企业没有受控外国企业,可得10分;如果集团有受控外国企业,但目前不存在设立在低税国家(地区)、主要取得消极经营所得、年度利润总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无合理经营需要而不作或减少分配利润的情况,根据企业数量可得6分~9分(数量越多分值越低);如果集团部分受控外国企业设立在低税国家(地区)、主要取得消极经营所得、年度利润总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无合理经营需要而不作或减少分配利润,根据企业数量可得1分~5分(数量越多分值越低);如果集团完全不了解受控外国企业的相关要求,或者集团全部受控外国企业均设立在低税国家(地区)、主要取得消极经营所得、年度利润总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无合理经营需要而不作或减少分配利润,这一项的得分为0分。

记者了解到,自测表根据企业自测总分划分了风险等级,并给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如果企业自测总分处于80分~100分区间,说明其目前的跨境投资税务风险比较小,企业可持续关注国际税收规则和投资所在国(地区)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结合最新动态评估潜在影响并积极应对。如果企业自测总分在60分~79分区间,说明其可能存在一定的跨境投资税务风险,建议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应对,对失分较多的事项进行重点整改。如果企业自测总分低于60分,说明其可能存在较大的跨境投资税务风险,建议企业提高对跨境投资涉税事项的重视,全面梳理跨境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并积极制定应对策略,必要时可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

自测表重点事项

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际体验和专项调研的情况,第三税务分局将“走出去”企业转让定价情况和受控外国企业情况作为风险测试的重点。

自测表中设置了四个问题,以帮助企业评估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风险,具体包括:集团层面是否制定了可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全球转让定价战略;集团层面针对无形资产、集团内劳务、集团资金池等重要跨境关联交易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和控制;集团各成员实体是否曾面临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集团各成员实体是否曾通过预约定价安排寻求未来年度税收确定性。

自测表的另一个重点,是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受控外国企业的情况。受控外国企业,即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控制,包括股份控制和实质性控制两种情况。第三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干部井盛男提醒,受控外国企业,是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的常见涉税问题,企业有必要对境外成员实体,尤其是低税国家(地区)成员实体的利润留存情况做好分析评估,以免引发受控外国企业涉税风险。

据统计,目前北京税务部门已向全市21家“走出去”企业推送自测表。第三税务分局局长孔丹阳表示,接下来,该局将联合北京各属地税务机关开展个性化政策辅导,持续关注“走出去”企业跨境投资税务风险评估情况并做好相应服务,助力北京市企业在“走出去”之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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