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3日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税转出?

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非正常损失所购进货物或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和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须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

一、无法确定的按实际成本来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即对于能够确定的进项税额,直接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对于无法确定的进项税额,则统一按照当期实际成本与增值税税率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

二、按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在实务中,如果完全按照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当期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会出现“畸高畸低”的不公平现象,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三、按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四、按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五、按建设规模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六、按照租赁时间占比计算不得抵扣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虽然现行政策并未明确规定,但参照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转出的原理,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剩余租赁时间/租赁时间。 

注意: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但也用于一般计税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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