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8日

赠与房产如何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由此可见,对于赠与的不动产,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赠与房产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可依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但对下列政策全国是统一的: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赠与的房产在契税的适用税率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受赠取得的房屋,不论是住房还是非住房,不论是90平以上还是90平以下,均是按契税的法定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契税,以湖北为例,契税适用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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