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1日

哪些关联交易应提供同期资料?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主体文档。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组织构架、企业集团业务、无形资产、融资活动和财务与税务状况等方面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本地文档。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可比性分析。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三、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五、同期资料的豁免情形。同期资料豁免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涉及预约定价安排的关联交易可以不准备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但如果符合主体文档准备条件的,应准备主体文档;二是如果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全部同期资料。

六、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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