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捐建的建筑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案例:某建筑公司无偿捐建一雕塑,其无偿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无偿捐建雕塑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因此,不属于上述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而非“免征增值税项目”。在增值税上免税和不征增值税有不同的税收区别,如果是免税,则对应进项不得抵扣,抵扣了也需要进项转出;如果是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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