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否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税法规定,对全年应纳税额进行汇总计算,并办理税款补缴或退税的一种税务处理方式。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核定征收适用于纳税人的账本不健全,并且资料大量确实难以查账,或者是难以准确查询纳税人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进行税款征收。查账i‘征收则适用于账本、凭证、财务审核制度相对健全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此,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是否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及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而言,是否需要年度汇算清缴,主要取决于其具体的征收方式和税法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其经营情况稳定、税额核定准确,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注意: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因此,如果一个人多个个体工商户,也就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需要填报C表,而不需要填报汇算清缴的B表。

但在实务中,一人办理多个个体工商户是否汇算清缴,各地口径有所差异。深圳:定期定额(双定户)、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个体户,都不需要汇总纳税C表。也就是,不用汇总纳税;北京:如纳税人多处经营所得均为定期定额征收,则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如果其中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率方式,又有定期定额征收的,则需要填写C表。也就是,只要不全部为定期定额的个体户,是需要汇总纳税的。广东:如果个体户经营所得中涉及定期定额户,暂不能实现网上报送C表,需前往主管税务局前台办理。也就是,需要汇总纳税申报的。杭州(电话咨询):多个个体户都是核定征收的,如果全部是定期定额征收(双定户),不需要填写C表,否则需要汇总纳税;具体让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不需要汇总纳税。

从以上来看,各地税务局对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是否需要汇总纳税没有统一的执行政策,如果核定征收率的个体户,多地需要汇总纳税。具体政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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