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我国电力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税收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关注重点环节,防控潜在风险

5月23日—25日,2024中国国际电力产业博览会暨绿色能源装备博览会在成都举办,集中展示了发电、储能、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及解决方案,展现了我国电力系统和绿色能源产业全新焕发的新质生产力。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和能源转型的加速推进,我国电力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有关专家提醒电力装备制造企业,越是在快速发展的阶段,越要重视税务合规。

一台台智能化设备马力全开紧张生产,一批批先进产品从全自动化流水线下线。日前,记者走进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电力装备产业园,调研电力装备企业生产流程及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点。据悉,电力装备是用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电能质量控制等环节的各类设备和装置,其应用贯穿整个电力产业链,为电力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大型电网企业在采购招标的过程中,非常看重投标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对于电力装备制造企业来说,及时识别和防范重点环节的重要税务风险,不仅影响其能否顺利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而且影响其能否在国家大型电网企业采购中顺利中标。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提醒电力装备制造企业,聚焦采购、生产和研发等重点环节,加大税务风险防控力度。

采购环节:虚抵进项发票

电力装备制造行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产业链较长。其税务合规风险不仅局限于财务管理环节,而且广泛分布于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等各环节。从采购环节来看,电力装备制造企业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难以从供货商处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就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扣除。

漯河市召陵区电力装备产业园,是全国第二大区域性输电装备生产基地,已入驻永光、欧洋、博奥等电力装备生产企业72家。该产业园主管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召陵区税务局召陵税务分局,该局局长董效忠多年来一直从事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他介绍,电力装备企业的原料主要是钢铁。在实际操作中,上游钢铁企业除几个规模比较大的之外,大多是经营分散的中小型企业。在这种“上游分散混乱、下游集中正规”的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难取得,是长期困扰电力装备企业的共性问题。

采访中,一些电力装备制造企业负责人坦言,通过大型生产加工企业购买原材料,虽然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但其产品价格往往相对较高,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一些企业选择向经销钢材的小型企业或个体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但是,由于供应商经营规范程度参差不齐,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常常遇到无法获得正规发票、发票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和税收成本,选择从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风险大大增加。

董效忠提醒,针对在采购环节有可能涉及虚开风险,电力装备制造企业有必要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在进行交易前,应通过对交易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调查,选择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对长期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企业,要排除在供应商范围外。采购完成并收到发票后,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应该要求开票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及时认真核对发票相关信息。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额。“面对大额采购,尤其要谨慎。”董效忠说。

生产环节:虚增用工成本

电力装备制造业不仅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而且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资本、技术与人力的需求都很旺盛。基于多年的征管经验,漯河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张立公发现,在生产环节,电力装备制造企业比较常见的税务风险是虚增工资。

在实际经营中,为了降低社保费用支出及规避用工风险,部分电力企业选择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解决部分用工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劳务派遣单位可差额计税。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可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工费据实计入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并能规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缴社保费等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部分电力装备制造企业串通劳务派遣单位,虚增劳务派遣人员人工费支出。

甲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甲公司代为发放。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调取甲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出账户与甲公司自有员工的工资账户有很多重合。通过深入检查,税务干部发现,回流至甲公司会计个人账户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向甲公司高管,只有少部分流向真正的劳务派遣人员,而且甲公司没有为劳务派遣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面对查实的证据,甲公司承认了让他人为其虚开劳务发票的违法事实,套回的资金用于账外发放公司高管工资、奖金,并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张立公提示,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前,应当对企业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全面的考察,选择综合质量较高的单位进行合作。在合作开展以前,双方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涉税违规责任以及应尽的义务。张立公还表示,考虑到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的部分工作具有高强度、非技术性的特点,如果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大,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因此,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应完善用工制度,尽量招用固定人员,尽量从源头上杜绝虚假用工和虚增用工成本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生产环节,电力装备企业对外销售下脚料和残次废品,还普遍存在不开具发票也不确认销售收入的现象,极易产生涉税风险。对此,企业应加强管理,规范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确认收入,合规申报纳税。

研发环节:违规归集费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来到河南永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光电力),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齐悬挂在企业门口的一项项荣誉称号牌匾,展现出企业不俗的创新能力。通过多次技改,该企业目前拥有亚洲最先进的镀锌环保技术,年可热镀电力铁塔、电力金具等15万吨。

永光电力负责人周宪甫介绍,当前电力装备行业在创新研发方面普遍“内卷”,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近年来,永光电力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超2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去年,企业积极与广西大学、中国焊接协会等单位合作,成立“结构智能组对焊接实验基地”,专注焊接机器人研发,弥补了行业目前结构组对焊接全是人工操作、效率低且质量容易出现缺陷的短板。

由于研发创新存在投入高、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等客观特点,为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国家连续出台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100%加计扣除优惠等多项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山东省东营市拥有较为完整的风电装备产业集群。作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政科科长,李明长期关注电力装备制造业税收风险,他注意到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环节的一个共性问题:一些企业在高度重视研发的同时忽视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违规扣除项目成本、超范围列支研发人员费用和设备研发费用等问题比较突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包括没有直接实质性参与研发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一些企业将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薪金及社保费用列入了加计扣除范围。一般情况下,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需要消耗较多的材料、燃料或动力,因此直接研发投入占比较高。但是,一些企业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占比,超过了直接研发投入占比。经东营市税务局调查,一些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研发活动的副总经理等企业高管列为研发人员,并将其工资、奖金等作为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归集,部分企业违规归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多达数百万元。

“研发费用的归集,既是财务核算的重点,也是税务风险防范的难点。”采访中,漯河、东营等地税务干部均提醒,电力装备制造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研发环节的税务风险防范。具体来说,在研发项目管理中,要严格制定项目计划执行书,事先评估该项目知识成果转化收益与风险,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能性;在研发费用归集中,要制定严格的归集标准,明确可归集的项目范围。同时,要明确归集手续流程,严格推进标准执行。在研发项目实施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预算,并在研发项目推进过程中认真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明确划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避免违规列支费用。

近年来,我国电力装备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国际市场不断开拓,相关企业与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订了一批风电、光伏、水电项目。在国内投资和出海需求共同发力下,电力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对此,刘天永建议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在迎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应高度重视税务合规管理,注意建立或完善内部税务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内部税务合规自查,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的税务风险体检服务,积极回应税务部门纳税检查等,努力成为税务风险管理的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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