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0日

员工免费用餐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因此,企业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属于企业非经营活动行为,不论是否有偿,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免费工作餐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因此,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提供工作餐所消耗的食材、调味品以及水电费等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简单的推论似乎可以得出,企业提供免费工作餐,提供的是“劳务”,应视同提供劳务。但是,在实践中,几乎没有见到有税务局将企业的免费工作餐做“视同销售”的处理。因此,对于员工的免费工作餐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也就不存在确认收入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免费工作餐只是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总额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自办的食堂免费就餐,实质和午餐补助差不多,但是因这种补贴是非货币化的、难以计量的形式发放给所有员工的,每个人实际享有的福利无法计量,怎么征收难以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四、会计处理。免费提供午餐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记入成本费用,如果无法区分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1)免费提供午餐发生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支付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等

来源: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作者:施红军

单位将车辆卖给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纳印花税?

原《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单位或个人转让二手车的合同,应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现行政策,即《印花税法》中“产权转移书据”限定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即新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是列举式,不再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因此,单位或个人二手车买卖虽然需要办理产权过户,但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新《印花税法》明确:动产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二手车属于“动产”范畴,因此,二手车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但《印花税法》“买卖合同”中又明确:“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个人之间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二是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个人和单位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即动产买卖合同,一方为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就不属于征税范围,双方均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按民法典界定是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单位将车辆卖给个体工商户所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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