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

企业已在泰国享受税收优惠 能否在我国适用税收抵免政策?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企业赴泰的投资项目申请数量共430个,创下新高。泰国出台了一些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八免五减半”的优惠。在特定情况下,企业汇出利润可免预提所得税。那么,在泰国享受了税收优惠的利润汇回国内,能否适用税收抵免政策呢?近期,一家赴泰国投资的企业就向笔者咨询了这一问题。

案例介绍

我国居民企业M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汽车配件。2019年,M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N公司,从事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活动。2020年,N公司取得BOI证书,可以根据泰国相关税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八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即从企业取得BOI证书起的第1年—第8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9年至—第1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N公司可在2020年—202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2023年10月,N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并于当月将2020年—2022年的未分配利润汇回给M公司,按当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约7632万元。2023年,M公司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8676万元。基于此,M公司财务人员向税务部门咨询:企业应当如何就N公司分派的股息在中国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实现日为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论该利润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该股息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所得计算抵免。也就是说,M公司需要就从N公司取得的利润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为N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当日。

不过,基于我国税收抵免政策,居民企业在境外实际承担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根据泰国税法规定,泰国法人公司向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且没有交叉持股的股东支付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为0。泰国N公司为中国M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N公司向M公司汇出的股息无须缴纳预提所得税,相应的直接抵免税额为0。同时,由于N公司2020年—2022年在泰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中国M公司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也为0。

在这种情况下,M公司需要关注其是否能够适用饶让抵免政策。饶让抵免,即居民企业从与我国订立税收协定(安排)的对方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安排)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在其申报境外所得税额时视为已缴税额。

经查询,中国与泰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约定了饶让抵免条款。根据规定,2020年—2022年,N公司因取得BOI证书享受泰国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应视同已经按泰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0%缴纳税款,并在我国计算抵免税额;N公司享受利润汇出预提所得税免税优惠,应视同已经按泰国税法下的预提税率10%缴纳税款,并在我国计算抵免税额。

具体计算

M公司可分三步对境外所得相关税款进行计算抵免。

第一步,计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由于M公司直接抵免税额和间接抵免税额均为0,只需要计算饶让抵免的部分。对于企业所得税免税部分,按泰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与N公司实际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为7632×(20%-0)=1526.4(万元)。对于预提所得税免税部分,应视同境内M公司已按10%的税率缴纳股息预提所得税,税额为7632×10%=763.2(万元)。经计算,M公司可以饶让抵免的税额为1526.4+763.2=2289.6(万元),即M公司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为2289.6万元。

第二步,计算境外所得可抵免限额。2023年,M公司境内、境外应纳税总额为58676+7632=66308(万元)。M企业选择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在泰国的所得税抵免限额。由于M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根据其2023年度境内、境外情况重新计算后,M公司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认定要求,因此其从子公司N公司取得的境外所得,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根据公式,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据此,M公司在泰国的所得税抵免限额为(66308×15%)×7632÷66308=1144.8(万元)。

第三步,比较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如果境外实际缴纳税额低于抵免限额,需要在我国境内补缴税款;如果其境外实际缴纳税额高于抵免限额,则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5年内进行抵免结转。本案例中,M公司视同实际境外缴纳的税额为2289.6万元,大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1144.8万元。因此,2023年,M公司可抵免税额为1144.8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高于抵免限额的部分1144.8万元(2289.6-1144.8)可在未来5年内进行抵免结转。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滦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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