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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