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校科技成果加速“落地生金” 税收专家提醒,通过合理方法确定成果转让价格,按要求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编者按 近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发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4028家高校院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高校院所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总合同金额达2054.4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当年到账金额达1352.7亿元,总合同项数达64万项。近期,本报记者赴西安市采访发现,在税收政策“催化”下,高校科技成果加速“落地生金”。
不到1年,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罗剑的科技成果从“书架”走上“货架”,他研发的薄膜铂电阻芯片已投产,今年产能预计达到800万个;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创新“研究机构+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科技平台+科技空间”的模式,助力光子集成、飞秒激光精密制造、红外血管成像等光子产业集群快速发展;西安交通大学西部科技创新港建立“科学家+工程师”联合团队,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据悉,2023年,陕西攻克关键技术363项,填补国内空白22项,全省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71.72%,比2020年提高3.3个百分点。近3年,陕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别增长1.9倍和1.6倍,充满创新创造活力的科创体系正迸发勃勃生机。近期,记者实地采访陕西省西安市多家技术转让企业财税负责人、税务干部以及相关专家,就技术转让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点作了有针对性的分析。
专利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从西安市区驱车一路向北40多公里,记者一行来到西咸新区氢合湾——陕西省的氢能产业聚集区,这里聚集着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多家企业。秦氢元(陕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氢元),是秦创原·氢合湾—氢能产业两链融合科创区内的一家初创企业,主要从事车载氢燃料电池用超高速空气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西安交通大学杨柏松博士团队,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气悬浮轴承和超高速空压机等相关实验理论和应用,经过多年技术迭代和工程转化,目前已开发出适用于氢燃料电池的大功率空气压缩机。2022年6月,同为西安交通大学校友的张昭找到杨柏松,提出了将其技术转化成产品、二人共同创业的建议。在双方积极的推动下,秦氢元于2022年10月成立。2023年1月,秦氢元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将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孵化。目前,秦氢元已能提供适配氢燃料电池车高速空气压缩机,尤其是适配150kW以上的重卡燃料电池电堆。回顾技术转让过程,秦氢元是与高校教授团队建立合作,以高校教授团队占有专利部分产权作价入股——这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技术转让形式。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了另外一种常见的技术转让形式——由高校的技术成果转化平台进行打包出售,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企业。西北工业大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成果转化后,成立了陕西迪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合理对价,即技术转让价格,是其合规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中瑞税务集团陕西合伙人王钢告诉记者,实务中,一般由高校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利价格评估,并以评估报告明确的价格,作为技术转让价格的主要确认依据。随后,企业与高校教授团队或高校技术成果转化平台,会就技术转让价格进行协商,最终以协商价格签订技术入股或转让合同。
那么,专利的转让价格如何评估、认定,才能尽可能避免税务风险呢?中诚君和(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诚军介绍,根据中国和国际评估准则,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3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市场法是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或可比公司近期交易记录,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收益法则根据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计划,对未来收益的现金流进行合理折现。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根据基准日状况,采用相应的适当办法对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述以得出公司股权价值的方法。
王诚军分析,评估方法本身并无优劣,需要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评估标的及资料的可获得程度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实务中,通常需要2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如果是国有企业,还需要满足国资委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方法的选用,需要企业在前期准备好相关资料。例如,成本法需要梳理与技术投入相关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账目。“高校及教授技术团队需要尽量细化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账目,并留存相关资料,以便作为评估基础。”王诚军说。
享受优惠的备案主体是谁?
在西咸新区氢合湾园区,巨大的“H2”标志引人注目。记者跟随秦氢元创始人张昭从园区成果展厅,走到办公区域,再到新设立的厂房。张昭告诉记者,在我国,氢能已经不再是新事物,目前的融资环境及格局已慢慢形成。从2022年开始,秦氢元花了大概14个月的时间,完成了第一轮的天使轮融资。目前,秦氢元拥有西安交通大学相关的技术积累,以及合伙人杨柏松的大量工程经验,这使得公司能更好地生产产品。“对于高校团队而言,没有足够的资金推动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能缓解研发团队的不少压力。”张昭边走边说。
走在厂房里,秦氢元财务负责人郝小伟告诉记者,由于公司正处在初创阶段,生产线尚未正式投产。目前,公司能享受到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政策、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以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不过,在税收政策的具体适用上,郝小伟也有过困惑。据了解,秦氢元与杨柏松团队合作,将其在西安交通大学的研究成果进行转化。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的产权分配原则,该专利部分产权由杨柏松团队占有,杨柏松团队以其占有的这部分产权作价入股。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杨柏松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但是,在转化初期,郝小伟不太清楚: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备案主体究竟是谁?是被投资公司秦氢元,还是杨柏松所任职的西安交通大学?
对此,秦氢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税务局作出了明确答复:应由秦氢元向税务机关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基于此,杨柏松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秦氢元,应由被投资公司秦氢元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杨柏松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企业在享受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时,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将影响相关政策的享受。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干部李开平建议,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向科技部门进行技术转让备案或审批,以便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转让环节,企业应准备好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等,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规范处理涉税事项。
享受免税优惠何时申报?
目前,部分科技型企业在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不清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的期限。还有部分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认为享受税收优惠不用申报——这是错误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申报期内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未开具发票的,申报优惠的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需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申报时间,但技术转让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最好在申报时间之前完成。”王钢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具体来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完成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在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事项后,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应尽早建立规范的财税管理制度。”王钢建议企业关注涉税事项的细节处理。比如,企业要准确记录公司的财务收支,并按照项目归集相关支出,按时申报纳税,避免出现税务违规行为;遇到不确定性税务问题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咨询,并作出妥善处理。
结合企业快速成长以及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发展目标,王钢建议初创期企业,围绕科技成果研发建立和不断优化研发管理体系及制度,从研发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工时管理、文档管理、研发用设备采购及使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研发财务核算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等多方面搭建研发费用管理体系,为后期合规享受各类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