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如何代扣出售者各项税费?
现行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但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一般来说,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适用“按次”销售额为500元,不适用“按期”增值税起征点。但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予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相应教育费附加也予以免征。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相应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予以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2%。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个人所得税。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0.5%代扣代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注意: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