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06日
学生营养餐配送的牛奶应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指出,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实施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某中央厨房(一般纳税人)提供学生营养餐,除自己加工的食品外,另外配送外购的纯牛奶。则自己加工的食品按照6%税率,销售外购的纯牛奶适用税率为13%。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的食品与外购鲜牛奶进行了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如果未分别核算,则统一按照13%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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