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现金红包个税风险法律分析
引言
2025年春节前夕,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向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的乡亲们发放了丰厚的新春礼物。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获得1万元现金红包,小学时期的老师每人获得10万元现金红包。这一善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关于这些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讨论。
一、个人收红包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包括偶然所得。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这意味着,个人在获得偶然性质的收入时,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律师就认为,刘强东此次以个人名义向乡亲们发放大额现金红包,受赠人应被视为获得了偶然所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受赠人在收到红包后,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相关人士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后表示,刘强东以个人名义向乡亲们赠予红包,尽管金额较大,但受赠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一问题,国税总局目前没有进行明确回应。还有的专家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规定,个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受赠人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刘强东以个人名义向乡亲们发放的红包,受赠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该项说法的主要依据来源于2015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其中第三条提到“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的前提是“不少企业为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目的而通过网络随机向个人派发红包(以下简称网络红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就网络红包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明确指出了针对的是“现金网络红包”。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国税总局仅仅对个人之间的“现金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有明确的答复。然而在涉及到个人之间的大额现金赠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依然存在诸多模糊地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因此,处置不当就可能触发税务违法的风险。
二、个人之间的大额现金赠与潜在风险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刑法》、《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规定,个人之间的大额现金赠与除了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还存在洗钱、偷逃税等刑事风险。
一是被认定为“偶然所得”的风险。如果赠与双方非直系亲属或无法证明亲属关系(如缺少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接受赠与方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获得了偶然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朋友之间赠与大额现金,受赠方无法提供充足的赠与说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明确了以下几种偶然所得:“1、个人提供担保的收入;2、个人受赠房屋;3、个人受赠企业礼品”。因此,接受赠与方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偶然所得的风险。
二是资金来源被质疑的风险。大额现金可能被税务机关或银行反洗钱机制关注,需证明资金合法来源。若无法提供资金来源,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甚至犯罪的风险。
三是分期赠与规避税务的风险。如果将大额赠与分期操作以规避税务机关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则可能被税务部门视为刻意规避纳税义务进而认定为偷逃税行为的风险。
三、收到大额红包怎么办
收到大额红包该怎么办?要不要去主动纳税申报?这个要根据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和个案情况等综合判断。根据目前的税收法规及政策,对个人之间的现金红包是否征税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结合国税总局对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偶然所得的性质认定,举重以明轻,现金红包也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即使各地税务机关对个人现金红包性质认定有差异,对个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税务稽查角度看,鉴于目前税收征管人员配置相对不足,对大案要案的稽查仍捉襟见肘,还没有检索发现对个人之间的现金红包纳税处罚案例,刘强东、陈光标等之前给乡亲发红包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相关处罚的先例。
从处罚依据角度看,个人之间发放红包证据不容易固定,这次刘强东给村民发红包之所以在网络上引起关注,是因为其行为过于高调。即使这样,对村民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专家学者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至今也未见税务部门发声。
从法律后果角度看,假如因个人现金红包受到税务稽查或处罚,面临的法律后果为补税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等经济处罚,如果在此之前没有受过偷税漏税的行政或刑事处罚,鉴于首违不刑的司法惯例,个人现金红包刑事风险微乎其微。
四、个人大额现金红包应对措施
(一)做好法律合规性规划
明确赠与性质。在进行赠与前,双方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行为的性质是无偿赠与,非借贷或支付行为。协议中应包括赠与金额、用途以及无偿赠与的承诺。
区分赠与关系。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应备齐相关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便税务机关认定免税。
提供赠与资金来源证明。赠与方应确保赠与金额有明确合法来源(如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避免因反洗钱或资金来源不明被调查。
(二)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利用免税亲属关系。尽量通过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身份进行赠与,可以有效规避税务问题。如确实涉及非亲属关系,应评估赠与金额是否符合偶然所得申报要求。
小额分批赠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大额赠与分批进行,从而减少单次赠与金额的税务敏感度。
(三)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
税务咨询。对于赠与金额较大或复杂情况,建议在赠与前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以获取政策解释和指导。
税务申报。即使免税赠与,也应如实报备赠与行为,避免因隐瞒信息引发税务风险。
(四)合法合规办理赠与手续
赠与协议备案。大额赠与行为建议通过公证处办理赠与协议备案,确保赠与过程合法合规,防止事后争议。
银行记录留存。保存交银行记录,避免赠与可能引发的税务机关怀疑。
五、总结
个人之间大额现金赠与涉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赠与关系、金额、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几点为核心要点:
直系亲属间大额赠与:直系亲属之间通常免税,但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非直系亲属间赠与:存在被认定为偶然所得的风险,需要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点风险:赠与性质认定、资金来源证明、分期赠与操作等。
应对措施:建议签订赠与协议、留存资金证明、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赠与过程合法合规。
如情况复杂,建议聘请税务专业人士提供具体的规划和指导,防范法律和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