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5日

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是什么呢?

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是什么呢?

解答:

一、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规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分为三种情形处罚:

(一)已扣但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已扣但采取手段偷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0.5倍-5倍)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扣未扣的——罚款(0.5倍-3倍)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个人的处罚规定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规定:1.个人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或者单项所得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个人应按时自行申报,超过期限(次年6月30日)的就会按规定计算滞纳金;如果经过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就会有罚款(0.5倍-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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