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如何缴纳环保税?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提出20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修改,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征税试点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近一段时间,部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向笔者咨询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缴纳的问题。笔者建议有关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合规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同时,关注后续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共有300多种。治理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挥发性有机物指化学性质活泼、具挥发性、会产生危害的一类有机物,其成分主要包括烃类(即碳氢化合物的统称,是由碳与氢原子所构成的化合物,主要包括烷烃、环烷烃、炔烃、芳香烃、烯烃)、卤代烃(即烃分子中的氢原子被卤素原子取代后的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和含氮有机化合物等。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特点,挥发性有机物广泛存在于原油等化石能源及以其为原料炼化加工而成的各种相关的气态、液态、半液态及固态产品中,所以石油炼化、石油化工、印刷、涂装、制药、加油站等行业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主要行业。同时,机动车尾气以及相关化石能源燃烧,也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如何确定涉税信息?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基于此,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纳税人,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主要依据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的环评报告等信息申报。
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环保税纳税人。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经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总量管理中,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中详细载明了相关工艺、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纳税人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确认税源、应税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自行承诺的排放浓度、自行监测频次等相关涉税信息。
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环保税纳税人。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属于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了主要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纳税人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确认税源、应税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自行承诺的排放浓度、自行监测频次等相关涉税信息。除此以外,纳税人还应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评报告等相关技术材料,确定排污许可证中没有载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并对该部分完成申报。
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环保税纳税人。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登记表的,因登记表中并未详细载明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排放信息,纳税人应根据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评报告等相关技术材料,确定排污许可登记表中没有载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并对该部分完成申报。
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方式,主要是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通过排放口排放和没有排放口方式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可以使用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检测方法还没有国标方法,可以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进行计算,也可以使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进行计算。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需要使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进行计算。
举例来说,某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100千克,假设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当地适用税额为10元/污染当量。那么,该企业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95=105.26,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105.26×10=1052.6(元)。
此外,笔者提醒,需要缴纳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信息。
需要关注的是,挥发性有机物是应税大气污染物。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环境保护税虽然已经提上日程,但尚需有关部门发布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笔者建议纳税人持续关注政策更新,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涉及的行业类别、排放量计算方法等事项,依法合规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