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12月)
1.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3.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地下室,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销售无产权的车位、地下室等不涉及权属转移,不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如根据合同判定其属于财产租赁的,应按租赁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4.北京市车船税缴纳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京财税[2011]2987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32011]77号)规定,现将我市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公告如下。本市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对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