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04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 税 号 |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
1 | 28342110 | 肥料用硝酸钾 |
2 | 31042090 | 氯化钾 |
3 | 31043000 | 硫酸钾 |
4 | 31052000 |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
5 | 31056000 |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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