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电池消费税政策将分步调整
本报讯(记者原子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我国当前对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这是从2015年2月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政策同时明确,对包括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在内的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公告还明确,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业内人士称,总的来看,此次政策调整顺应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形势变化,有利于更好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电池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