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发票开具管理 防范农产品涉税风险
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虚拟抵扣的制度设计,有效降低了农业产业链成本,解决了农产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点问题,但也增加了“虚开虚抵”风险。
从多地曝光的农产品涉税违法案件来看,农产品增值税管理存在的风险具有普遍性特征,并集中体现在发票开具上。一是农产品自产自销免税发票“虚开滥开”的风险。税务部门难以掌握农业生产者实际的农产品种类、产值产量等数据,农产品自产自销免税发票在品名上容易存在品名开具不精准、开具非自产自销农产品等问题,在金额上容易存在价格异常、开票金额超过实际可产出的产值上限等问题。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虚抵”的风险。当前,一些收购企业通过伪造农户信息、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以“现金交易”为借口,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或骗取出口退税、留抵退税等。特别是收购异地农产品时,基层税务部门对被收购方是否自产自销难以判断,对被收购方实际农产品产值难以预估,有时在案发后才能发现问题。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购买方“自己开、自己抵”,随意性更大;而农业生产者自开免税发票是农业生产者开、购买方抵,需要双方都参与,且农业生产者自开免税发票还有产值产量的限额。因此,从税收监管角度看,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涉税风险高于农业生产者自开免税发票。结合基层税务部门的实践探索,笔者建议,严格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归类,鼓励广大小散农户组建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经营主体,以经营主体身份开具自产自销发票。同时,以规范自开免税发票为切入点,建立全流程发票监管体系。
精准高效加强数据采集。可结合发票数据,重点将曾开具过农产品免税发票的农业生产者确定为“活跃用户”。优先通过对接农、林、牧、渔、国土等部门,定期获取农产品种类、种植养殖面积、产值产量、渔船登记、土地权属等核心信息。对数据缺失或碎片化的地区,由税源管理部门将农产品名称、年产量、年产值等作为必采数据项,逐户摸排采集,构建动态化、多维度的涉农数据库。通过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勾勒农业生产者经营画像,为后续监督提供数据支撑。
建立发票开具事前核准体系。建议完善农产品数据监控模型,重点对农产品免税发票开具品名、产值限额、新增活跃用户等开展源头管控。例如,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依托新电子税务局试点搭建“农产品综合智治平台”,建立农产品发票开具“事前监管”数字化智能模型,动态管控发票开具品名、开具金额限额,自动监控、事前预警,降低免税农产品增值税发票的虚开风险。2025年,该平台已实现台州全市农产品种类的全覆盖。在产品名称限制上,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生产农产品种类信息,仅允许开具对应品名的发票。在产值限额管理上,根据采集和审核确定的预计年产值,测算开票系数,并设定年度开票上限,及时阻断超限额开票。在新增活跃用户管理上,将新发生开票行为的纳税人信息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采集该纳税人的数据后,赋予开票权限。通过推动农产品涉税管理从“事后查”向“事前防”转变,有效避免发生农产品超品名开票和超限额开票等行为,切实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构建“疑点筛查—风险识别—疑点下发—疑点核实反馈”的监管闭环机制,开发年末集中开票、非季节性开票、开票金额同比变动异常等风险指标,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纳税人涉税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分析和有效预警。当纳税人某项指标超过预警阈值时,系统自动生成风险任务,实行分级分类推送。笔者认为,后续应定期对风险指标模型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结合风险发展形势、实际违法案例和税收政策变化,不断优化指标体系和预警阈值,提升风险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建议打造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交易数据集成应用平台,归集全国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种类、产值等信息,实现区域间信息联动比对,并通过平台建立问题反馈与异地协查机制,规范统一执法,实现开票数据自动关联、风险智能识别、跨区域协同监管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破解跨地区监管难等问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