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试点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 试点行业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自202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工作。在不到5个月的准备期内,企业应确认所属行业是否已被纳入试点征收范围,提前识别挥发性有机物各源项,搭建规范的环境保护税核算机制。
随着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今年7月8日发布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明确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工作,并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及注意事项。在不到5个月的准备期内,相关企业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原处长唐永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刘伟,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部副总监方欢良。
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多、危害大
记者:挥发性有机物是什么?为什么要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唐永锋: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仅对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丙烯醛、甲醇、酚类、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丙烯腈、氯乙烯、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苯乙烯等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征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未纳入征税范围。财税〔2026〕50号文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范围,提高了高排放企业的排污成本,引导企业优化升级生产工艺流程、开展废气综合治理、选用绿色原辅材料。
刘伟: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地面的臭氧是一种有害气体,臭氧浓度过高,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的炎症病变,还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细颗粒物直径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更深,相对于粗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大。财税〔2026〕50号文件扩大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加强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和管控,有助于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方欢良:挥发性有机物不是单一污染物,而是能够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此次试点纳入的重点行业,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压力较大的领域,如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医药制造、涂装印刷等行业。比如,我们公司主要生产ABS树脂、SAN树脂、丁苯胶乳(SBL)、丁腈胶乳(NBL)、工程塑料(EP)等合成树脂新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等大宗化工原料,在原料储存、投料聚合、装置管线、装卸料、废水处理等环节,既有工艺排气等有组织排放,也有储罐呼吸、设备密封点泄漏、废水液面挥发等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助于提醒我们注意采取措施减少排放——这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企业行为的具体体现。
环境保护税不是简单的排污费平移
记者:结合财税〔2026〕50号文件,您认为企业在申报缴纳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时,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唐永锋:财税〔2026〕50号文件结合不同行业企业的排放规模、环保监管要求、征管条件等,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工作。目前,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企业需要严格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并关注相关政策规定。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适时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其他行业纳入征收试点范围,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刘伟:分行业来看,试点行业中的包装印刷和石油化工行业,在原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征收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开征后,包装印刷和石油化工行业企业不能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简单理解为排污费平移。各试点行业也不能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简单理解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的计算方法,二者的计算方法、源项识别完全不同。
比如,A公司是一家石化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并拥有排污许可证,企业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时,需要按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区分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工艺有组织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火炬排放,燃烧烟气排放,采样过程排放,事故排放等12个源项,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在计算环境保护税时,A公司需要按照财税〔2026〕50号文件,区分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排放源项、生产工艺过程排放源项、废水集处逸散排放源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排放源项、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排放源项、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项、敞开式循环水排放源项、火炬排放源项等8个源项,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方欢良:这次试点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对挥发性有机物实行“整体征税+原有单项污染物征税并行”的原则,这也是我们这类合成树脂企业核算申报中最容易出错的衔接点。比如,我们公司排污许可中,本身就包含甲苯、苯乙烯、丁二烯等多种物质,其中甲苯、苯乙烯属于环境保护税法中已列明的18种单项应税污染物,需要继续根据政策规定,按照单项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由于试点将其整体作为一类污染物计征环境保护税,企业不能把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直接用来计算缴纳税款,而应扣除18种已单项征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以余额作为挥发性有机物应税排放量,避免污染物重复计税。
不同排放源项测算方法有差异
记者:财税〔2026〕50号文件中对不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法,排放量计算较为复杂。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应如何准确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
唐永锋: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方法主要包括:自动监测法、监测机构监测法、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抽样测算法。相比于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涉及的排放源项、工艺环节多,排放量计算较为复杂。现阶段,税务部门通常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整体监测、核算和管控。为更加全面准确地计算排放量,税务部门采用列明排放源项清单的方式,对不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规定不同的计算方法。比如,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项,采用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计算;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排放源项,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其他排放源项,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
刘伟:的确,财税〔2026〕50号文件列举了多种计算方法。其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排放源项要求使用物料衡算法,主要原因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中,有相关挥发性有机物的组分表。企业可以直接根据使用量与组分表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采用物料衡算法直接计算。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项要求采用监测法,主要是企业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算的排放量。其他排放源项采用产排污系数法,企业可以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列明的排污系数,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由于系数尚不完整,还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补充出台相关具体系数,企业在计算时可咨询生态环境部门及税务部门。
方欢良:为了准确核算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企业首先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财税〔2026〕50号文件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清单》,核对自身排放源项。比如,我们公司涉及废水集处逸散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排放、敞开式循环水排放等,根据政策规定应采用产排污系数法。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排放源项都有各自的参数需要收集整理,企业要确保核算方法和排污系数选择的准确性,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错误申报环境保护税。
利用4个多月时间做足准备
记者:距离财税〔2026〕50号文件施行还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企业还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唐永锋:相关企业首先要确认所属行业是否已被纳入试点征收范围,并归集整理好原材料、生产工艺、排放源、治理设施等数据。同时,财税〔2026〕50号文件结合环境绩效分级管理要求,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B级的纳税人,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和75%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企业可关注自身环境绩效,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方欢良:搭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核算机制,是当务之急。我们公司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载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属于本次试点纳税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会先组织环保、生产、财务部门人员学习财税〔2026〕50号文件,吃透政策细则、核算标准和申报要求。同时,明确环保、生产、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由环保部门精准输出全源项排放量核算结果,生产部门提供生产情况、原辅材料使用等基础数据,财务部门掌握申报表填报逻辑,常态化开展模拟测算与申报演练,提前排查核算不全、核算方法误用等常见问题。
刘伟:企业需要提前识别挥发性有机物各源项,并提供准确合规的排放量数据,避免按产生量计算排放量。对于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的,目前存在两种常见方式:购买设备自行开展检测、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开展检测。企业需注意,自行开展检测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否则相关数据无法用于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